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设立高等继续教育函授站点的有关规定,特制定陕西理工学院高等继续教育新建函授站点工作程序。
一、 依托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依托建设单位向陕西理工学院递交申报新增函授站点的书面申请文件,并附以下内容:
1、 依托建设单位的概况(原办学资质文件)。
2、 申请开办函授站点的办学层次、设置地点、首设专业、通
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件信箱等。
3、 办学条件;依托建设单位的固有办学场所,拟开设专业所需的师资力量及必备的教学实验、实训设施;
4、 依托建设单位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学历、职称等。
5 、 机构设置;依托建设单位具备的健全的组织机构,合理的专职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能保证教学、辅导及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转。
6、 规章制度;依托建设单位对教学、招生、教师、管理人员、学生等的管理办法。
7、 保证生源的措施。
二、 陕西理工学院实地考察
陕西理工学院对拟增设函授站点的依托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包括:
1、 查阅依托建设单位独立法人资质材料。
2、 拟开办函授站点的管理人员、辅导教师、教学模式、管理
方式、质量保证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3、 学习场地、配套设施、网络环境以及其它必要的条件与设
施情况。
4、 依托建设单位的运行机制,可持续发展性。依托建设单位
的场地、设施、资金等证明材料。
5、 管理人员座谈。
三、 发函回复、签订办学协议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考察结果向学校提出是否设站的论证报告。学校审批同意后向依托建设单位发回复函,并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应有:
各自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开设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层次、招生人数、收费标准;函授站点名称;学费分配比例及管理办法;协议期限,变更或违反协议的处理方法等。
四、 教育厅评审
向教育厅呈报建站资料,接受教育厅评审。评审通过后,办学协议生效。
五、 新设函授站点备案
设站单位填写《陕西省高等继续教育函授站审核备案表》,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陕西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0 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教育厅对新增设函授站点材料呈报的要求
1. 主办高校和依托建设单位申报新增函授站点的书面申请文件。包括依托建设单位的概况(原办学资质文件),申请开办函授站、点的层次、设置地点、首设专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件信箱等。
2. 主办高校对拟增设函授站点的考察论证报告。包括主办高校对拟开办函授站的管理人员、辅导教师、教学模式、管理方式、质量保证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学习场地、配套设施、网络环境以及其它必要的条件与设施情况。依托建设单位的运行机制,可持续发展性。依托建设单位的场地、设施、资金等证明材料。
3. 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高校开展函授教育的文件(复印件)。
4. 主办高校与依托建设单位建设函授站点的办学协议书。
5. 主办高校对依托建设单位开展高等继续教育相关管理办法。
陕西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0 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