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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生班主任工作条例
2013-11-27 15:21   审核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对班主任工作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班主任教书育人的作用,提高我院函授生培养的质量和函授生管理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班主任是对学生班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并指导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教师和学生工作干部。

第三条  班主任由或函授站、点聘任。班主任的日常工作由函授站、点具体安排与管理。

 

第二章  班主任职责

第四条  加强对本班学生的思想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五条  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法纪法规教育。

第六条  加强班风、学风建设。针对成人教育的特点,教育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重视独立思维能力的锻炼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第七条  加强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特别要鼓励并组织学生参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体育、文艺、科教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的能力,引导学生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树立健康、正确的自我形象,优化个性结构,完善人格,增强适应环境的能力,学会与人友好相处,培养学生的自立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  做好班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指导其有效开展工作及做好班务工作计划、工作小结。

第九条  认真组织班级活动,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负责本班学生的考勤工作,在职权范围内审批学生病事假。

第十条  经常了解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沟通教与学两方面的意见,对学生反映突出的问题要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第十一条  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健康成长。要与学生谈心,特别是贫困生、后进生,对其在学习、心理、生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关心、教育和帮助。

第十二条  认真做好“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

 

第三章  班主任聘任与考核

第十三条  班主任一般由教职工兼任。兼任班主任的教师应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热心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身体健康,工作耐心细致。

第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每学年考核一次,采取个人总结、学生评议和函授站点考核的办法进行。

 

第四章  待遇和奖惩

第十五条  函授站应每年对班主任工作成绩进行一次评定,成绩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对工作不负任的班主任,函授站点应予以及时撤换。工作中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惩处。

 

 

 

 

陕西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O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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