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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生面授考勤制度
2013-11-27 15:18   审核人:

 

为加强函授学生面授过程管理,保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促进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负责制

函授学生面授期间的考勤采用班主任与面授教师分工负责制。

1.班主任负责组织、落实班级的考勤工作,并对考勤实时督促检查,及时处理考勤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2.面授教师应按照考勤规定的有关要求,使用统一格式的考勤表,认真做好上课考勤工作,严格考勤制度。考勤结果与学生考试资格及考试成绩挂钩。

二、请假与销假

函授学生在上课期间因故不能上课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1.学生请假应写出书面申请,一天之内经班主任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函授站教务主任负责审批,三天以上由函授站站长负责审批。请假批准后交面授教师。

2.请假三天以上者须附有关证明(病假须有医院证明,因工作原因须有单位证明)。三天以上的请假允许办理补假手续,但必须在到课后两天内完成。

3.请假期满不到课,按旷课处理。

三、考勤情况处理

1.旷课时间达到该课程授课时间的1/3以上者,取消该课程的正常考试,毕业前允许参加课程补考。

2.每学期因旷课取消课程考试资格达2门及以上者,按推迟毕业半年论处。

 

 

 

                           陕西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0 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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