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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办理与发放操作规程
2013-11-28 11:45   审核人: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等继续教育毕业证书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毕业证书办理与发放全过程的规范性、有序性、准确性,逐步形成证书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毕业证书办理与发放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规范管理,严格把关,保证质量”的原则。

第三条  毕业证书的办证机构为继续教育学院,成教部具体负责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依据学历注册数据及缴纳管理费情况打印毕业证书、验印、发放及后续补办证工作。

第四条  各函授站协助做好毕业证书办理与发放相关工作。

第二章    毕业证书办理与发放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  毕业班由函授站点负责联系新华社进行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采集40个工作日后,学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校对图像信息。经确认的图像信息才会在学历数据中被采用(依据身份证号自动识别,即学历数据中的身份证号和图像采集信息中的身份证号一致)。

第六条           在毕业年度11月底前,由各函授站负责核准并提供毕

业生名单,学院审核毕业资格,包括课程考核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及站点管理费缴纳情况。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制作学历注册数据,通过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传,进行即时注册。即时注册后,立即对社会公布(无学历照片的学历数据暂不对社会公布)。

第七条  成教部下载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审核通过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信息,于12月底完成毕业证书的制作和验印工作。

第八条 函授站点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毕业档案由函授站点统一领回并发放。继续教育学院不对函授站点毕业生个人发放毕业证书及档案。

第三章  影响毕业证书的正常办理责任划分及处理办法

第九条  因以下原因而影响毕业证书正常办理和发放的,当事人和单位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并根据情节作出相应的处理。

(一) 凡因成绩不及格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不能按时毕业的,由毕业生本人或函授站点负责。视具体情况给予补办。

(二) 在校期间申请信息变更未获批准,学历注册时依据在校生数据信息(即录取信息)注册,毕业证书依据学历注册信息办理。由此造成的学历数据信息与毕业生本人实际情况不符之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学历数据一经上传并公布,不再做任何变更。

(三) 函授站点未按时交纳办学管理费而影响学历证书注册正常办理、发放的,造成的后果和带来不良影响均由函授站点承担。学校视补交费用情况予以补办。补办时间期限为正常毕业时间延迟一学期。超过一学期不再办理。

(四) 因函授站点未及时向学校送交毕业生照片,或因学生自己耽误而未参加毕业生图象信息采集,由此耽误正常办证的,责任由函授站点及学生自行承担。学校在下一个办证时间给予办理。

(五) 因前置学历资格审查未通过而延误办理学历证书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在其前置学历资格审核通过后,于办证时间予以办理。

(六) 学历证书数据上传时间:每年11月中旬-次年1月中旬,5月底-7月底(具体以教育厅规定时间为准)。学校办理毕业证验印时间:每年12月底及6月底。其他时间一概不受理补办。

  

 

 

                            陕西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0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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