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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教师赴站进行教学活动的工作量计酬办法
2013-11-28 08:47   审核人:

为了加强函授站点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各专业由学校选派2-3名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主干课教师到函授站点担任面授教学和毕业论文答辩等工作。对选派的教师工作量及计酬办法按以下方式执行:

一、工作量

1、课堂讲授工作量:上午最多按4学时计算;下午最多按3个学时计算。

2、辅导答疑工作量:一次按1个学时计算。

3、批改作业工作量:专业班级人数不足20人,按1个学时计算;超过20人,每增加10人,增加0.5学时,不足10人以10人计。依此类推。

3、命题制卷工作量(AB两套):每个考试科目按1个学时计算。

4、考试试卷批改工作量:专业班级人数不足20人,按2个学时计算;超过20人,每增加10人,增加0.5学时,不足10人以10人计。依此类推。

5、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工作量:每10人一组,按1学时计算。超过10人,每增加5人,增加0.5学时,不足5人以5计。依此类推。

6、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量:每15人一组,按1学时计算。超过15人,每增加8人,增加0.5学时,不足8人以8计。依此类推。

二、计酬标准

1、副高及以上职称(教授及副教授):汉中市辖区每学时45元(交通费自理),汉中市辖区以外每学时40元(交通及住宿费用由函授站点承担)

2、中级职称(讲师):汉中市辖区每学时35元(交通费自理);汉中市辖区以外每学时30元(交通及住宿费用由函授站点承担)。

 

 

 

 

陕西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O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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